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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工作职责

1.承办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
2.组织协调县、乡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及水利系统各单位执法收费矛盾工作,并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包水资源二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和落实全县水量分配方案。
4.组织全县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环境影响评价。
5.服从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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