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协同政策法规处拟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水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核算工作。
3.组织编制本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4.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审定区域性水资源调度方案。
5.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宣传和统计工作。
6.指导本市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本市各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审定中心城区用户的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
7.组织并监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8.组织拟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实施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和使用。
9.协同综合规划处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及与其相关的专业规划,组织水
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和污水纳管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10.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11.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行业的管理。
12.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水量、水质、水压),组织定期发表本市城市自来水水质公报。
13.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状况通报。负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