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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政保护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森林资源调査、区域规划设计的标准、规程、规范。
2.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清查统计,监测全市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编制、审核并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及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和木材运输检査,核发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林政管理工作。
3.组织调查研究和贯彻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和林业法制工作。
4.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市)扑救森林火灾、检查指导。
5.协调各县(区、市)和有关部门承担森林防火工作。
6.管理森林防火档案,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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