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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工作职责(畜牧局)

1.宣传贯彻国家及市区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统筹生猪、肉鸡、肉鸭、蛋鸡、奶牛、肉羊、肉牛、兔、鹿等养殖业以及词料生产管理工作,掌握养殖业结构调整情况,搞好市场调研和预测。
3.负责落实畜牧产业化重点项目拟定、申报、实施、督促、检查及协调工作。
4.负责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帮助企业制定各项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5.负责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提出治理方案,争取市区有关部门支持。
6.组织拟订科技、教育、人才培训计划,做好科技项目的实施及科技成果的申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负责畜牧业安全生产,抓好饲料及养殖生产环节安全管理,杜绝“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使用。
8.负责生猪、家禽、草食、特种养殖以及饲料、出口创汇等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9.负责畜牧生产信息报送、上传下达、来人接待等日常工作。
10.完成畜牧服务中心临时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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