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定劳动监督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
2.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4.指导、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5.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科内、外关系,明确本科工作职责分工。
7.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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