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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站工作职责

1.组织、承担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要求,负责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实施补偿和监督管理。
3.组织承担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4.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
5.组织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包括规划设计、作业调查设计等。
6.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植树造林检査验收。
7.承担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工作。
8承担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
9.承担伐区作业设计工作。
10.开展伐区采伐质量监督和管理,以及伐区验收;承担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
11.负责全县营林生产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棺树活动;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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