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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岗位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本局实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级政府负责。
2.负责召集并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全局性工作会议,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的指示、决定在本部门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实施。
3.对本局有关的人、财、物等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作出决策。
4.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努力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年初提出全局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主持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每一阶段要及时确定中心工作,认真检査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工作,听取汇报,加强指导,协调关系,解决重点问题。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层次管理和程序管理,强化上下左右的团结,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建设。
6.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7.经常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局工作,协调与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本市其他部门的关系。
8.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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